转托管后持有期如何计算?

时间:2023-08-09



答:转托管后,持有期不重新计算,即投资者对转托管到新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,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转出销售机构的持有时间为基础连续计算。




上一篇:办理因捐赠涉及的过户业务需提供哪些材...
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

联系我们:

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
  • 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
  • 100073
  • 010-66578700
  • 010-66295888
  • 400 628 5888

职位招聘

目前我们有0个职位空缺,马上加入我们吧!

了解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