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因继承涉及的过户业务需提供哪些材料?
时间:2023-08-09
答:(1)填妥的《非交易过户申请表》;
(2)提供以下任一基金份额权属证明文件:
a.通过人民法院确认基金份额权属的,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;
b.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的,需提供调解协议原件,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确认文书;
c.通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基金份额权属变更行为的,需提供相关公证文书原件;
d.我司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。
(3)由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公关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如医学死亡证明、火化证、户口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三选一);
(4)所有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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